249.江平的法条课
书名:微尘证道 作者:照言 本章字数:2510字 发布时间:2026-06-26

249.江平的法条课

 

江平的法条课,是从那年春天开始的。

 

起因很简单。小赵有一次问了个问题,江平解答完,发现旁边几个年轻人都在听,听得入神。他就想,与其一个一个地解答,不如一起讲。反正都是这些基础的东西,讲一遍,能省不少口舌。

 

时间定在每周六下午。地点就在小屋里。人不多,就七八个。小赵,念平,还有几个想学法律的年轻人。有的是律所新来的助理,有的是政法大学的学生,还有两个是在法援中心咨询时认识的,说想学点法律知识,将来考司法考试。

 

小屋小,坐不下。他们就坐在门口,靠着墙,一人一个小马扎。

 

马扎是江平从旧货市场买的,七块钱一个,买了十个。塑料的,红红绿绿的,摆在小屋门口,像是谁家门口晒太阳的老头老太太。开始的时候,他们还不好意思坐,后来习惯了,来了就自己拿,自己找地方。有时候来的人多了,马扎不够,就有人坐在台阶上,有人站在后头。

 

江平站在中间,手里拿着一本法条书。

 

书是旧的,封皮都磨毛了,书脊上的字也看不清了。那是他当年参加司法考试时用的书,二十多年了,一直没舍得扔。翻开来,里面密密麻麻都是他的批注,红笔蓝笔黑笔,各种颜色的字迹,还有折角的地方,贴着标签的地方,记录着他一遍遍翻阅的痕迹。

 

“今天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。”

 

他说话的声音不大,但每个字都清楚。这么多年当律师,他学会了说话不紧不慢,让人听得进去。

 

底下安静得很。

 

他讲盗窃罪。讲构成要件,讲量刑标准,讲证据规则。

 

“盗窃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行为。”他念完法条,抬起头,看看底下的人,“这是定义。但光记住定义没用,得知道怎么用。”

 

他开始讲构成要件。什么是“非法占有为目的”,什么是“他人占有的财物”,什么是“数额较大”。他讲得很细,每一个概念都拆开了揉碎了,用最简单的话说清楚。讲到“占有”这个概念,他举了个例子:你把钱包忘在饭馆里,服务员收起来准备交到前台,这时候钱包算谁的?有人回答算服务员占有的,有人说算失主的。江平点点头,说都对,但要看具体情况。他接着讲占有转移的问题,讲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,讲社会观念对占有的判断。

 

底下的人听得入神。有人在本子上记,有人皱着眉头想,有人想插嘴问,又忍住了。

 

讲完了量刑标准,讲完了证据规则,他停下来,问他们懂不懂。

 

有人说,懂了。有人说,再讲一遍。

 

他又讲一遍。

 

第二遍讲得更慢,举的例子更多。他讲到入户盗窃的认定标准,讲了一个真实案例:有人进了别人家的院子,在院子里偷了东西,算不算入户盗窃?底下开始有人小声讨论。他说不算,因为院子不属于“户”的范畴,除非是封闭的院子,跟房子连在一起的。他又讲了一个案例,有人从窗户里伸进手去偷东西,身体没进去,算不算入户盗窃?这回底下争论开了,有的说算,有的说不算。他等他们争完了,才说,实践中一般不算,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

 

讲完了,小赵举手。

 

小赵坐在最前面,马扎挨着门框。他三十出头,瘦高个,戴眼镜,是江平律所的年轻律师。跟江平干了三年了,踏实,肯学,就是有时候爱钻牛角尖。

 

“江老师,你当年那个案子,能讲讲吗?”

 

江平说:“哪个?”

 

小赵说:“就是那个……签了合同的。”

 

他这么一说,底下的人都抬起头来,眼睛齐刷刷看着江平。

 

那个案子,他们都听说过。三十年前的事了,江平刚开所不久,接了一个合同纠纷案。一方签了合同,按了手印,白纸黑字,明明白白。按常理,这官司没法打。可江平接了,愣是在合同条款里找到一个漏洞,最后帮当事人赢了官司,保住了房子。

 

这案子在当地法律圈传了很久,有人当传奇讲,说江平如何厉害,如何有本事。也有人不以为然,说他取巧,钻法律空子。

 

江平沉默了几秒。

 

他的目光从这些人脸上扫过。年轻的,充满期待的,带着好奇的,带着崇拜的。他们等着他讲,等着听那个精彩的案子,等着学一招半式。

 

然后他说:“那个案子,不是讲的好例子。”

 

小赵愣了。

 

他没想到江平会这么说。他以为江平会讲,像讲其他案子一样,讲讲当年怎么发现的漏洞,怎么论证的,怎么说服法官的。

 

江平看着他,又看看其他人。

 

“那个案子,我赢了,但赢得不踏实。”他说,“合同签了就是签了,按了手印就是按了手印。我找的那个漏洞,法律上说得通,但情理上说不太通。法官判我赢,是给了面子。换一个法官,换一个时间,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。”

 

他说得很慢,像是一边想一边说。

 

“你们以后,别学我。”

 

底下安静了。

 

没有人说话。巷子里的风声变得清晰起来,远远的有卖冰糖葫芦的吆喝声,拖着长腔,一高一低。

 

念平忽然说:“江叔叔,但那个案子,救了很多人。”

 

江平看着他。

 

念平是政法大学的学生,大三了。他每周都来,坐在角落里,很少说话,但每次说话都让人意外。

 

“我爸说过。”念平说,声音不大,但很清楚,“他说,要不是那个案子,那些人进不去。他们的房子保不住,他们的家就没了。我爸说,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那个案子,活的是对的。”

 

江平没说话。

 

他想起了那个案子的当事人,一个中年男人,带着老婆孩子,跪在他面前。那人的眼睛红红的,说不出话来,只是不停地磕头。他想起了那个男人签合同时被人骗的情景,想起了他一家老小无家可归的样子,想起了自己接下这个案子时心里的犹豫。

 

他用了三十年的时间,一直在想,那个案子,到底对不对。

 

现在,一个年轻人的话,让他忽然有些明白了。

 

阳光从窗户照进来,落在他身上,落在他们身上。初春的阳光不烈,温温的,带着点暖意。他看着念平,看着小赵,看着门口那一排年轻的脸。

 

他站了一会儿,翻开书。

 

“下一课。”

 

他翻到下一页,清了清嗓子。

 

“今天讲完了盗窃罪,下节课讲抢劫罪。你们回去预习一下,把法条背熟,把司法解释看一遍。下次来了,我要提问。”

 

底下有人叹气,有人笑,有人翻开本子记。

 

江平抬起头,看着他们。

 

“还有,那个案子的事,以后别提了。过去的事,过去了。”

 

他说这话的时候,脸上没什么表情。但不知为什么,底下的人都觉得,他是高兴的。

 

窗外,太阳慢慢西斜了。巷子里有人在收衣服,有人在做饭,空气里飘来葱花炝锅的香味。马扎上的年轻人坐了一下午,腿都麻了,站起来活动活动,说说笑笑地散了。

 

江平收拾好书本,关上门,站在巷子里看了一会儿天。

 

天很蓝,有几朵白云,慢慢地飘着。

 

他想,又一个周六过去了。下周六,还得讲抢劫罪。得好好准备准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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