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城把书稿整理出来,打算交给出版社。
他认识一个编辑,叫方远,在本地一家小出版社,专门做非虚构和地方文化类的书,两个人有些交情。
他把三本手稿带过去,方远翻了一遍,没说话,又从头翻了一遍,然后放下来,靠在椅背上。
林城说:怎么样?
方远说:这是真实发生的事?
林城说:是。
方远说:那栋楼,那个渊,那些人?
林城说:嗯。
方远盯着他看了一会儿,说:你知道大多数人不会信的吧?
林城说:我知道,但我写的是我经历的,信不信是读者的事。
方远点了点头,说:写得很扎实,不煽情,没有试图说服人,这个好。他把书稿推回来,说:我们可以出,但你要想好,这书出来,鸣翠公寓那地方可能会有人去找。
林城说:去找也行,去了自然会知道里面有没有东西。
方远说:好。他把书稿收起来,说:我们谈合同吧。
林城坐在那里,觉得有点不真实。
他写这本书不是为了出版,只是因为他觉得要写,要记录,要把那些东西放到纸上,让它们不只存在于他一个人的记忆里。
现在要出版了,会有人读它,不知道会有多少人,不知道他们读完会想什么,但他们会知道鸣翠公寓,知道翠鸣渊,知道凌霜,知道陈兰亭,知道吴一行,知道那条第七层的走廊。
那些留在墙上的名字,也算是多了一些人知道了。
方远在说合同条款,林城点点头,表示听到了,但脑子里想的是别的。
他在想,凌霜知不知道她的名字要被印成书,要被很多人读到。
他想,她应该会喜欢的。
一个名字,被很多人知道,就是很多人在记住它。
那些光,要亮得更多一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