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 残缺的公章
书名:执火:未尽之路 作者:那一抹幽光 本章字数:2703字 发布时间:2026-07-08

  火车到江州站的时候,天已经全黑了。


  陈屿拎着文件袋,挤在人群里下了车。


  他没直接回出租屋,在车站外面找了个网吧,又钻了进去。


  开了一台机子,他把文件袋里那份《再审检察建议书》又掏了出来。


  白天在省检察院,人多眼杂,他都没来得及细看。


  现在他把这张纸摊在油腻的键盘旁边,一个字一个字地瞅。


  建议书内容很短,就一页。


  前面那些套话他懒得看,直接翻到最后。


  办案人(签名):______


  审批人(签名):______


  两个横线,都是空的。


  下面盖着一个红章:清河县人民检察院。


  陈屿盯着那两个空横线,看了半天。


  他掏出手机,打开浏览器,输入“检察建议书 必须签字吗”。


  搜出来一堆法条。


  他点开一个看起来比较官方的链接,是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。


  里面有一条写得清清楚楚:“检察建议书应当由检察长签发,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。”


  下面还有解释,说检察建议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书,必须有承办检察官提出意见,部门负责人审核,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签发。


  陈屿又搜“只有公章没有签字 法律效力”。


  搜出来的答案很一致:程序违法,法律文书不完整,效力存疑。


  他关了浏览器,靠在网吧的破椅子上。


  所以,这份让他案子被发回重审的建议书,是个残次品。


  是个连演戏都懒得演完的半成品。


  陈屿拿起手机,找到白天打过的那个清河县检察院民事检察科的电话,又拨了过去。


  这次响了很久才有人接。


  “喂。”还是那个男声,听起来有点不耐烦。


  “你好,我陈屿。”陈屿说。


  “……哦,有事?”


  “我想问一下,你们发给我的那份《再审检察建议书》,为什么没有办案人和审批人的签字?”陈屿问。


  电话那头安静了两秒。


  “什么签字?”对方问。


  “建议书最后,办案人签名和审批人签名那里,是空的。”陈屿说,“只有你们检察院的公章。”


  “哦,那个啊。”对方语气松了点,“我们系统里是电子签章,打印出来有时候不显示,正常的。”


  “正常的?”陈屿笑了,“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》看了吗?检察建议书必须由检察长签发。你们检察长叫啥?他签了吗?”


  “同志,你这话什么意思?”对方语气硬了,“我们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文书,还能有假?”


  “我没说有假。”陈屿说,“我说的是程序违法。一份没有签字的检察建议书,就像一份没有法官签名的判决书,你觉得有效吗?”


  “你……”对方噎住了,过了几秒才说,“系统故障,不行吗?电子签章系统出问题了,打印不出来,我们有什么办法?”


  “系统故障?”陈屿说,“那简单,你把有签字的那份原件,拍个照发我看看。或者告诉我,办案人是谁,审批人是谁,我现在就去你们检察院当面核实。”


  电话那头彻底没声了。


  只能听见一点粗重的呼吸。


  “同志,”过了好一会儿,对方才开口,语气变得很冷,“我劝你不要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。案子已经进入再审程序了,你好好准备开庭才是正事。”


  “细枝末节?”陈屿说,“程序公正是细枝末节?那什么是大事?让你们想怎么来就怎么来,才是大事?”


  “我没空跟你扯这些!”对方突然提高了音量,“你要是有意见,去上级反映!别在这儿给我打电话!”


  说完,电话啪一声挂了。


  陈屿看着手机屏幕,笑了笑。


  急了。


  他打开手机录音,回放了一下刚才的对话。


  “……系统故障,不行吗?”


  “……我劝你不要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。”


  “……你要是有意见,去上级反映!”


  每一句,都录得清清楚楚。


  陈屿把录音保存好,标注上“2024.8.25 与清河县检察院刘军通话(质问签字问题)”。


  他知道对方叫刘军,是之前在案卷材料里看到的,那份没有签字的建议书上,虽然签字栏空着,但文书编号对应的承办人名字就是刘军。


  他把建议书重新折好,放进文件袋。


  然后他走到网吧前台的复印机旁边,把建议书又复印了五份。


  复印的时候,他顺便把手机里搜到的那些法条截图,也打印了几份。


  全部弄完,已经晚上九点多了。


  陈屿走出网吧,在街边小店买了几个大信封和邮票。


  回到出租屋,他坐在那张小桌子前,开始装材料。


  一份残缺的检察建议书复印件。


  一份法条截图。


  一份他手写的情况说明,标题是“关于清河县检察院出具程序违法《再审检察建议书》的举报”。


  写清楚时间,文书编号,缺少签字,以及电话质问时对方推诿“系统故障”的回应。


  他装了三个信封。


  一份寄省检察院。


  一份寄江州市检察院。


  还有一份,他想了想,寄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督察局。


  寄完信,他躺在床上,盯着天花板。


  脑子里全是那份建议书。


  还有所谓的“新证据”。


  他忽然坐起来,打开文件袋,把一审的案卷材料也翻了出来。


  里面有江涛当时提交的证据清单,还有那些银行转账记录的复印件。


  他把检察建议书里提到的“新证据”描述,和一审证据清单对比。


  果然。


  建议书里说的“新发现江涛向陈屿转账的记录”,就是江涛在一审时提交过的、用来证明“已还17万”的那几张银行回单。


  一模一样。


  连金额、时间、对方账户名都一样。


  陈屿看着这两份东西,看了很久。


  然后他笑了。


  笑出声。


  所以,这就是“新证据”。


  把一审用过的旧东西,换个包装,再来一次。


  而检察院,连签字都懒得签,就盖个章,把这份“新证据”当成尚方宝剑,把他的案子打回重审。


  这不是疏忽。


  这是侮辱。


  是明摆着告诉你:我就这么干了,你能怎么着?


  陈屿把材料收好,关灯睡觉。


  第二天一早,他请了半天假,又坐车去了省城。


  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大厅,还是那个女工作人员,工号037。


  “你又来了?”她看见陈屿,有点惊讶。


  “嗯,举报。”陈屿把新准备的信封递过去,“清河县检察院程序违法的新证据。”


  女工作人员接过信封,打开看了看。


  “检察建议书没签字?”她抬头问。


  “对。”陈屿说,“而且他们所谓的‘新证据’,是对方当事人一审时就提交过的旧证据。这明显是滥用检察权,违法启动再审。”


  女工作人员把材料塞回信封,叹了口气。


  “材料我收了。”她说,“但同志,我得跟你说实话。这种程序问题,就算查实了,最多也就是让他们补个手续。案子该再审还是再审,改变不了什么。”


  “补个手续?”陈屿看着她,“你的意思是,他们违法了,然后补个签字,就没事了?”


  “程序瑕疵,纠正了就行。”女工作人员说,“不影响实体审理。”


  “那如果我不来举报,他们连这个瑕疵都不会纠正。”陈屿说,“是不是就永远没人知道?”


  女工作人员没说话。


  “我会一直举报。”陈屿说,“直到有人告诉我,为什么一份没有签字的纸,能决定我52.8万的案子。”


  说完,他转身走了。


  回江州的火车上,陈屿靠着车窗,看着外面飞驰而过的风景。


  手机震了一下。


  是王建国的短信。


  “陈屿,听说你又去省里了?消停点,对谁都好。”


  陈屿没回。


  他把短信截图,保存。


  然后他打开文件袋,看着里面那份残缺的检察建议书。


  红色的公章,在车厢晃动的光线里,有点刺眼。


  他知道,从今天起,他手里的牌,又多了一张。


  一张盖着红章,却没有签名的废牌。


  但有时候,废牌打出去,比好牌更有用。


  因为所有人都知道,这牌不该这么出。


  而出牌的人,连名字都不敢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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